北京市文联于1959年成立时,属中共北京市委文艺工作委员会领导。成立之初未设人事保卫部门,其工作与北京市文教局文艺处(1952年后改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处)合署办公。
1955年8月,北京市文化局成立。因市文联与文化局合署办公,人事保卫工作未独立开展。
1963年2月,北京市第三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后,文联于1964年8月成立党组。人事保卫工作由文联办公室具体负责。至1967年8月市文联机构被撤销。
1979年2月,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市文联恢复工作,与文化局正式分开办公。文联分开之初。机构不健全,人事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。随着机关业务量增大,人员增多,1984年3月人事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分出,成立人事保卫处。
人事保卫处的职责是:负责文联的组织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干部教育培训、职称评定、安全保卫、老干部工作。
1991年5月老干部工作由人保处划出,成立了老干部活动站(相当于处级单位)。
1994年进行机构改革后,人保处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为:负责文联组织、人事、劳资、保卫工作。制定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,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:负责文联内设机构编制、干部考核与任免、人员录用、劳动工资管理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、干部教育培训、出国(境)人员政审和安全保卫工作。
2002年,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文件,更名为人事保卫部,工作职责为:负责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;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文艺家协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;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安全保卫、外事管理等工作。